012年第十一屆國際公共安全防范產品(濟南)展覽會
展會地點:濟南國際會展中心(高新區展館)
展會時間:2012-3-28 至 2012-3-30
濟南國際會展中心(高新區展館)
主辦單位:山東省公安廳
支持單位:濟南市人民政府
協辦單位:濟南市公安局
日程安排:
■報到布展:2012年3月26日-3月27日8:30-17:30
■展覽時間:2012年3月28日-3月30日9:00-16:30
■撤 展:2012年3月30日14:00
參展范圍:
■防盜報警器材: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設備;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設備;智能樓宇對講(可視)系統;機動車防盜報警系統;
■液晶拼接大屏顯示系統,多媒體視頻處理技術、多媒體網絡應用技術等;
■門禁、一卡通、停車場管理系統、巡更巡檢系統、防盜門、鎖、保險柜(箱)、防彈復合玻璃等;
■RFID產品 智能卡產品線 智能識別產品 傳感器、傳感網絡 核心控制芯片及嵌入式芯片等
■警用裝備器材、警用車輛、刑偵器材、無線對講機、GPS衛星定位系統、交通安全產品、防偽技術等;
■智能公共廣播、綜合布線、緊急消防廣播及背景音樂音響、防雷產品、專業安防市場等。
展會優勢:
■全國省級城市規模最大的專業安防展會(北京、深圳除外),2012年預計將有超過700家知名安防企業參加展覽,展出規模將達22000㎡。
■展會的品牌度和買家認知度備受業內人士推崇,已發展成為山東省公安系統至關重要的年度盛會,屆時,省廳發文通知廳直各單位,17地市公安局分管局長組團參觀,真正做到全警參與。
■全國各省市區GDP排名---山東省連續五年(2005-2009)排名前三位。
■連續入選中國安防展覽會TOP10大展會之一,富有成效的展出效果使得2011年第九屆參展企業90%已陸續報名參加了2012年第十屆安防展會。
■山東省安防產品生產企業極少,市場需求量大,誠邀全國有實力的安防企業參與平安山東建設。
■濟南安防展連續五年被山東省展覽行業協會等單位評選為“非政府系列十大重點保護品牌展會”。
2012杭州安防展—第十二屆浙江國際智能樓宇技術與安防產品展覽會
展會地點:杭州浙江世界貿易中心
展會時間:2012-3-29 至 2012-3-31
支持單位: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主辦單位:浙江省土木建筑學會
展覽會內容:
1、樓宇自控,綜合布線、樓宇可視對講系統、樓宇物業管理設備、周界安全防范、消防報警、安保監視、廣播電視、門禁系統、電腦網絡/服務器、會議系統、智能停車系統、城市小區三表遠傳系統及智能小區系統、家居自動化系統、樓宇電力裝置與設施、樓宇制冷系統、樓宇系統技術應用與配套設施;
2、智能化監控系統,防盜與監控報警系統,各類監控攝錄系統、各種鏡頭等配件、防偽技術與產品,警用裝置設備與技術,消防裝置與設備,社區(小區)治安管理系統,出入口控制系統,交通安全系統技術與產品,銀行系統安全防護技術與產品,保險箱、柜系列技術與產品、以及應用于金融系統、機場、停車場、購物中心、賓館及辦公住宅樓等的安全防護技術與產品;
3、小區智能化安全防范及家庭防盜報警產品館包括:可視對講系統;出入口控制及門禁系統;視頻監控系統;防盜報警系統;汽車庫綜合管
理系統,車輛出入與停車管理系統;
4、舉辦研討會,學術交流會,現場演示會,新產品推介會,介紹樓宇智能技術與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推廣與應用。
參展須知:
1、參展企業在交完款項后才能確定展位,并服從組委會統一安排。展臺內裝飾,產品陳列均由參展企業自己負責;
2、展覽會公共保險由主辦單位投保,但展品,參展人員的保險由參展企業自行負責;
3、參展企業不得展出假冒,偽劣及不符合政府法律,法規規定的產品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
取消其參展資格,已交參展費用概不退還,必要時交有關部門處理。
展覽會日程安排
2012年3月26日-28日上午9:00-下午4:30報到、布展
2012年3月29日-31日上午9:00-下午4:30展覽、交流與洽談;
2012年3月31日下午3:00撤展。
2012年第十二屆成都國際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與技術展覽會
展會地點:世紀城國際會展中心(南延線天府大道中段)
展會時間:2012-4-12 至 2012-4-14
指導單位:四川省公安廳
主辦單位:成都市公安局
展會說明
1、報到時間:2012年4月9—11日
2、布展時間:2012年4月9—11日
3、開幕時間:2012年4月12日
4、展覽時間:2012年4月12—14日(9:30—16:30)
5、撤展:2012年4月14號下午16:30
展會范圍:
1、應急救援裝備;
2、出入口控制系統;
3、公共廣播系統;
4、視頻監視和監控防范系統;
5、樓宇自動化及智能小區系統;
6、防盜鎖、門、柜及個人安全防護裝備;
7、車輛防盜防劫聯網報警系統;
8、巡更管理系統;
9、物聯網與信息化技術建設;
10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防護產品;
11、消防技術與裝備;
12、防爆安全檢查器材;
13、安全報警器材;
14、反恐裝備;
15、警用通信與警用裝備及特種車輛;
16、道路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、刑事勘察、物證鑒定、防偽技術等設備和器材。